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用完整的一章对“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作精炼阐述,是我国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居住权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策的落实,是立法界对“居者有其屋”理念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