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组织化发展程度、组织培育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缘起、社区居民动员程度、参与成效等多维度,对广州市和佛山市3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居民、社区工作者及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本能够与社会资本相互转化、相互合作。因此,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政治社会化和培养公民责任感的双重任务。有引导的社区社会组织是联结居民的一种方式,基于共同契约建立起来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则提供了培养居民平等参与社区协商治理的可能性。这种积极的参与实践有助于塑造和发展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民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