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竞争行为的正当性需要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进行认定,但囿于其语义内涵模糊和外延宽泛,给司法统一裁判带来挑战,其中以视频贴片广告屏蔽最为典型,这一现实困境在新法实施之后无明显改观。基于实践需求和理论推演,利益衡量方法在行为正当性认定中具有体系适配和逻辑自洽的功能优势。在适用中,应该在横向上将利益全面解析为当事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纵向衡量中引入比例原则和经济分析方法,以保证利益衡量的过程理性和结果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