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政府执法权力配置,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对于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意义重大。2019年初,针对乡镇执法问题,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提出赋予乡镇政府执法权、实行相对集中执法、组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等措施,但这一制度构想目前在法律层面缺乏依据,甚至与现行规范存在一定冲突。因此,推进我国乡镇执法体制的法治化建设,首先要理顺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建立乡镇执法体制的障碍;其次对于构成障碍的旧规予以清理;最后在组织法与行为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各层次各方面对乡镇政府的执法职能与执法权予以确认,并给予相应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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