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数据驱动的算法决策在公共部门和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算法治理的呼声此起彼伏,算法解释权据此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针对算法解释权能否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支持者与反对者都提出有力的论证。根据新兴权利的证成标准,算法解释权同时满足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标准,应当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48条已赋予数据主体算法解释权。但算法解释权利在制度构造上需进一步限定,具体包括解释权的解释内容限于事后解释,通过权利主体、决策类型、行使边界限制适用范围及参照动态体系论中的具体要素,结合应用场景,确立算法解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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