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某些特殊应纳税主体身份的确定存在法律条文实施障碍和实践操作上的难题。本文从税制原理上探讨得出社区和村委会等基础社团组织取得相关涉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应税收入,同时就完善相关立法提出了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