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帕洛诺司琼和格拉司琼预防眼球摘除义眼座植入术后恶心呕吐(PONV)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方法选择该院择期行眼球摘除义眼座植入术的患者70例,分为帕洛诺司琼组(P组,n=35)和格拉司琼组(G组,n=35)。P组麻醉诱导前给予帕洛诺司琼0.25mg,G组给予格拉司琼3mg。观察记录术后4、24、48、72h患者恶心呕吐发生的情况,同时记录与5-羟色胺受体拮抗药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及各组麻醉费用。结果眼球摘除义眼座植入PONV的发生延续至术后72h,且以Ⅱ、Ⅲ级为主。术后4h内两组PONV发生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24、48h内P组患者PONV的发生明显少于G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4、24、48h帕洛诺司琼的成本效果比均优于格拉司琼(P<0.05)。结论应用帕洛诺司琼预防眼球摘除义眼座植入术PONV,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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