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格权,具备绝对权、支配权属性。但生育权的实现有其天然限定条件:需男女双方配合,这就导致在现代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在行使该权利时会经常面临冲突。目前,理论界关于生育权相关研究尚不完善、立法相对滞后,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多从伦理、道德、家庭观念层面去加以审视,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试图以河南X市法院司法裁判文书为蓝本进行实证分析,进而释明对生育权进行体系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代孕生育协议"限制性认可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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