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计负债"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的重要内容,现行准则对其确认、计量及列报均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当前准则下"预计负债"存在未能明确分类、亏损合同中计量可能背离实际两大重要缺陷,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中"预计负债"项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为了使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报表信息,可以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在分析对外担保、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等具体事项的基础上上,根据流动性对"预计负债"进行明确分类,然后对"流动"的"预计负债"及"非流动"的"预计负债"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第二种方法是在亏损合同中,打破"理性经济人"假设,不以现行准则要求的"孰低原则"作为会计处理标准,而是尊重诚信企业坚决执行已签订合同的做法,根据亏损合同是否被继续履行来判断"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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