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陕西省实际,展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勘察设计企业录入业绩范围为,如实填报2014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竣工验收备案的陕西省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录入工作自通知发出之日(9月17日)开展,截止时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另行通知。工程业绩信息录入提交完成入库后,将不得再进行修改或撤回,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计入企业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