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根本上说,理念的存在是假设的,而我们的学术研究必须以某种推想或假设开始。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司法理念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在司法体制、司法组织、司法程序中,并直接作用于司法人员,形成“行动中的法”即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因素。一部按照使得每一个人的自由能够与其他人的自由共存的法律而具有最大的人类自由的宪法,只有按照理念才是可能的。最普遍的理念是相通的,普遍意义的司法理念构成了国际社会公认的现代司法理念的标准,只有符合普遍意义的司法理念才能算得上是符合现代司法的理念。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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