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作者:潘会贤; 王海强; 武振宁; 韦昌菖; 何晓
来源:广西畜牧兽医, 2021, 37(05): 226-228.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只能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到场到点执行。2020年武宣县启动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撤并,划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并入新成立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动物产地检疫业务工作。新机构运行近一年来,原有官方兽医人员有所减少,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给畜牧养殖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应及时定编定职,核定畜牧兽医人员编制,确保"人员不少、职能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