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新闻惊现街头老人跌倒无人救等见危不助事件,如斯漠视行为导致他人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案件愈发受到人们关注。虽见危不助犯罪化在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已是不予争论的事实,于我国仍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欲从见危不助之不作为行为和损害结果间不具必要因果关系角度及见危不助入刑规制不合刑法之"谦抑性"原则方面分析,论证见危救助行为属于较高层次之道德义务,将其犯罪化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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