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刑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复仇。但报应与复仇貌似神异 ,是对复仇的否定。报应论经历了神意报应、道义报应、法律报应等三种理论形态。其合理性表现在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对人权的保障和对主观主义的反对。其不合理之处在于过分突出了自由意志的预设 ,对效益的忽略与重个人、轻社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