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点认为,桩土共同作用需按照桩土变形协调原则,确定桩土的应力分配。但桩与土的变形计算极为困难,设计难度极大。桩与土的应力分配变化,是整个复合桩基的内力调整,也是桩土间安全储备的转移,其对复合桩基的承载能力并无影响,仅影响沉降量。在控制复合桩基总安全度和变形前提下,桩土共同作用无需考虑桩土变形协调,按强度和变形双重控制进行桩基设计,并应用于工程实践,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