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社会属于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给社会公众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表达平台。但其作为新兴载体下民意的表达形式,亦对我国司法产生了双重影响:网络民意监督司法,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非理性的网络民意干预司法活动,给国家审判带来了巨大压力。通过比较国内司法机关对药家鑫案件的审理与日本司法部门对江歌案的处理,找出我国司法机关受网络民意负面影响的根本原因,尝试提出化解网络民意对司法消极影响的对策,达到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维护司法公信力。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