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4]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13]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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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