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K企业造假案一审判决落地,五名独立董事被判决承担5~2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再次走入大众视野。董责险自2002年引入我国,虽然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但是一直不温不火,购买率极低。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上升,董责险的需求也将随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