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1〕55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平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综〔2021〕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南平市境内农用地41.3530公顷(其中耕地18.1319公顷)、未利用地0.24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水田17.7525公顷、旱地0.3794公顷、园地0.6836公顷、林地19.0822公顷、其他农用地3.4553公顷、建设用地0.5005公顷、未利用地0.24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2.09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