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虽然对公安行政听证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但存在公安行政听证程序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没有将行政拘留纳入适用范围、告知程序缺失、主持人的确定不科学等问题,以致于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听证程序仍有被弱化甚至忽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