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拐卖的对合行为,收买行为在近期的热点事件爆发后也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买卖同刑、提高《刑法》第241条法定刑幅度呼声高涨,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力量。《刑法》的目的是为保护法益,提高法定刑不利于实现刑罚目的以及违背立法初衷。我认为本罪争议的焦点不是法定刑存在问题,而是司法机关没有用好相关法律,所以在定罪量刑上有偏差;目前不宜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理解和适用该法条实现社会公众所期待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