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2019年9月18日以粤粮调〔2019〕207号印发)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粮食,指早籼稻、晚籼稻。第一条执行区域和时间:(1)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全省范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9月15日;(2)晚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全省范围,执行时间为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