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乡村治理的成效透视发现,治理主体在推进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重要性中占据高位。然而,由于缺乏对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定位与行为逻辑探讨使得主体功能的发挥在乡村治理的推进过程中逐渐内卷。基于此,通过对陕西省富县"两说一联"的实证分析,分别探讨自治的社会系统与自利逻辑、法治的司法系统与秩序逻辑以及德治的行政系统与维稳逻辑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