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取类型化的分析范式,宜当将跨境恐怖活动犯罪划为实行行为、预备行为、帮助行为。针对上述类型,我国刑法通过适用他类犯罪、采取二元规制、向多元模式转变等予以防治。然而,现有刑法治理机制存在概念界定不明、缺乏体系性、部分罪名设置不合理以及帮助行为外延过窄等不足。为了有效遏制和惩治跨境恐怖主义活动,我国宜当明确界定“恐怖活动培训”、帮助恐怖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概念;以设立专节、设置恐怖主义行为罪,修缮涉恐跨境条款等体系化反恐刑法;增加“管理、使用、运输、占有资金、物资”“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出入境”等内容,拓宽帮助行为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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