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预防错误定罪的重要保障,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在之后长达31个世纪的时间里,该规则散见于不同的神律与人律之中,并于神示证据制度终结之时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分形同气,审判权分配方式的差异使得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证据制度上分道扬镳,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亦随之出现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