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人社发〔2012〕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