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背景下,在教育刑与恢复性司法理念逐渐被认同的社会大环境下,社区矫正的关注度会越来越高。监督管理职能是社区矫正职能之一,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优势,使其始终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存在多元主体的权责不明确、内部监督工作的弱化、禁止令执行不到位、技术支撑不足、监督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需要通过明确多元主体权责、加强内部监督、加强禁止令的执行、提升科技支撑、增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等措施来有效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效果。

  • 单位
    新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