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境外追逃工作成果不断扩大,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为境外追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但由于缺席审判程序只是一种特别程序,因此它不能影响或者取代其他法律措施的地位和作用。在"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追逃高压态势下,将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和实现现有追逃手段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衔接结合起来是提高我国境外追逃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