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行为,既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固定证据,又是其悔罪的重要表现,降低了其羁押必要性。因此,从逻辑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应当促成轻罪案件羁押率的降低。然而,从相关地区的研究样本来看,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在审查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程序中均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未对轻罪羁押产生较大影响。短期来看,为增加认罪认罚对轻罪羁押的影响力,应当规范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的适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变更强制措施制度。长期来看,应当考虑建立相对独立的轻罪羁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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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