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良法是法治的前提,随着设区的市立法的展开,如何提升设区的市的立法质量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从良法视角看,设区的市立法需符合合法性、规范性、正义性、地方性、实效性的要求,但目前设区的市立法质量还存在内容有所重复、规范性欠缺、程序不够完备、地方性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通过树立正确的立法观念、明确立法权限、健全立法程序和相关制度、提高立法队伍专业素质等措施提升设区的市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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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