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之中应收账款是保理合同生效的核心,也是司法实践纠纷的核心,对于保理合同这样的以融资、账款催收和管理、付款担保多重权利义务组合的多重合同。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如何去认定应收账款的性质应当结合交易结构、还款来源综合判断。对于未来应收账款应当以确定性和可期待性为判断标准。对于虚构的应收账款,应当一虚假意思表示认定其无效,但同时不影响善意的保理商保理合同的效力,赋予保理商相应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