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地位的法理探讨

作者:田鹏慧
来源:辽宁教育研究, 2007, (07): 33-36.
DOI:10.16697/j.cnki.xdjygl.2007.07.001

摘要

公立高校校规是学生的法律,校规的法源地位来自于大学自治,大学成员的集体契约所形成的权利让渡构成了对大学成员的约束力。我国没有实行大学自治制度,高校是独立的民事法人,导致校规约束力的形成存在法理逻辑上的障碍。应该建立大学自治制度,理顺校规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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