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诉讼外调解制度逐渐受到粤港澳大湾区各地政府重视,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并不断探索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跨境调解机制、网上调解、异地调解等新方式新方法,但诉讼外调解制度仍无法处理大湾区不同法系的制度差异和文化差异,政府主导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性强,不利于解决大湾区经济关联性的日益增强以及其政治文化、人员流动呈现扩大化趋势下所不断出现的纠纷难题。通过对澳门、珠海、中山、江门、佛山、肇庆六个城市的诉讼外调解制度现状进行考察,参考国际社会一些较为成熟的做法,大湾区可从引入港澳惯用的促进式调解、以法经济学视角来设计制度、制定商事调解示范法、以珠海横琴作为试点建设四方面来逐步建立健全大湾区诉讼外调解制度。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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