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传统集体经济并非马克思的初衷或本来设想。它违背了合作经济原则,在实践中遭受挫折,在理论上、法律上也存在问题。以“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来定义“新型集体经济”,面临逻辑上的困难,也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应当回归合作经济本源,以“合作与联合”为重点,加强社区依托,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区合作基于地缘纽带,与地权归属(土地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而传统集体经济的地缘纽带仍在并且基本保持完整,是不容忽视的组织资源。在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内兼容原有的集体经济因素,有两条路径,即横向兼容和纵向兼容。这两条路径并不矛盾,可以先易后难,也可同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