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当中,由于法律规定以及实践衔接等原因,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中,被损坏的环境资源更为重视对犯罪人的惩罚,而恢复原状往往易被忽视。本文在"恢复原状"责任方式的必要性基础上,分析了"恢复原状"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中的实践困境,并提出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中落实"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二是交纳生效恢复补偿金代履行,三是协调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