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德法兼修"重要论断以来,有关法律职业伦理及其规范有了更高的德行要求。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一种,其存在自身的特殊性与特殊的职业伦理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律师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近年不断发生律师有违职业道德的丑闻,典型的如"深圳女律师炫富事件",这反映了律师的职业伦理素养良莠不齐,对律师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视仍然不足等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律师职业伦理及其教育也应关注其特殊性,互联网时代律师的不良言论的传播速度、范围,造成的恶劣影响等等都远超过去,在商业主义与互联网结合后,律师更容易受到不当价值观的影响,陷入金钱陷阱,丧失伦理道德,这些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