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关系着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的概念界定,明确发展"公建(办)民营"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意义。进而提出明确政府在公建(办)民营型养老机构的作用、政府加大在运营初期阶段的扶持力度、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完善医疗服务、加强培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素质、注重对养老人群的心理慰藉服务、广泛开展养老志愿者服务等措施促进公建(办)民营型养老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