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2月28日,住建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如何深入推进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我认为首先要从取消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发布前的审核备案的监管方式开始着手,强化主体责任,让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责任意识得以真正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