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社会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个人信息发掘和利用的空间,个人信息的时代价值和权利属性日渐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个人信息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信息共享成为常态后难以避免与数据、政府信息产生耦合,这使得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种"现象级"难题。我国《民法典》对信息社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回应,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信息主体的信息自决权、信息控制者的责任等,对个人信息形成了比较体系化的保护,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未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应该更为深入和精细化,早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系统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 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