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金融科技兴起的背景下,数据共享实现全面革新,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日益凸显出其重要价值。在有力破除数据孤岛壁垒、打通金融数据互通共享等方面,新型数据共享展现出无比优越的生命力,不断推进构建多元主体数据共享平台。然而,数据共享转型暴露其自有风险,同时存在数据权属模糊、数据关联漏洞、金融监管缺位的问题,诱发信息泄露和不法利用风险。现阶段,面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风险、新问题,应坚持慎之又慎的监管态度,在不损害金融主体创新活力的同时,注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法律拟制、科技支持、协同治理等领域深化完善金融数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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