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治理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共治",法律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仅可以通过调整网络空间中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对网络规则和秩序进行直接影响,而且可以通过作用于技术创新和教育引导等其他方式进而对网络规则和秩序产生间接影响。互联网治理模式体现了一种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间的博弈关系。中国的互联网治理应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自身的技术逻辑以及不同主体的治理成本和效率等因素。

  • 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