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一次性补偿条件的宅基地退出模式下,虽然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在短期内获得可观收益,但永久失去了对宅基地的资格权,且巨额收益的保值能力堪忧,农民能否使突增的货币财富长期增值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另外,高额的补偿费用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起到中介作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本文从长期角度考虑如何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两类主体的效益共享和阶段性货币补偿最大化,实现政府补偿资金供应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使土地发展权的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