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具有时间性,劳动时间权利是其他劳动权利赖以存在的基础。相较于男性而言,女性在劳动时间分配上遇到了工作和家庭时间的冲突、工作时间和结婚或生育时间的冲突等多重障碍,女性的就业时间受到挤压。而现代法律所采用的线性时间观使与劳动时间相关的法律制度又表现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本文从时间配置的性别差异这一问题出发,引用时间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生命历程理论探讨女性劳动时间权利被挤压的因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