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排污权的流通分为初始分配和二次分配两个阶段,初始分配显现出环境行政和排污权交易并存的局面,二次分配则为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伴随着环境行政规制,排污权交易尚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交易规则,其正当性和生存空间有所存疑。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排污领域为环境行政与市场机制接轨的一次有益尝试,两者并行不悖。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尚不成熟,完善法律规范、构建排污权交易与环境行政的共生模式、优化排污权分配方式、严格排污监管是加强其与环境行政的衔接与融合的适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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