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问规定了"基本事实真实"和"公正评论"两个抗辩事由。在适用这两个抗辩事由时,首先必须区分事实和意见,涉及事实部分适用"基本事实真实"进行抗辩,涉及意见部分适用"公正评论"进行抗辩。在适用"基本事实真实"进行抗辩时,需区分"原始事实"和"传来事实",评论文章作者对原始事实和传来事实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同。在以"公正评论"作为抗辩事由时,需将"侮辱意见"排除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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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