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对环境的重视生发出对企业绿色责任的关注。目前以《公司法》为核心的企业绿色责任规制体系却面临着责任条款碎片化、法律体系预防功能缺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乏力、违规惩戒力度不够、事后规制存在缺失等困境。要使企业履行绿色责任,必须妥善处理企业绿色责任规制问题:一是法典的修订应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融入创新元素;二是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构建群众参与渠道;三是重视消费者作用,树立绿色信用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