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九民纪要》采用“代表权限制说”,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的债权人负有对公司权力机构决议、章程的形式审查义务,但该说在解释论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周延性。商事外观主义视角下,外观主义系商事领域的普遍原则和商事裁判的基础性原则,在越权担保行为效力认定的裁判中亦处于基础性地位。应当以外观事实存在为核心,从代表外观和权限外观两个方面判断越权担保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