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业单位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工资必须分类管理,但对事业单位分类不能等同于事业单位工资分类,分类问题已经成为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瓶颈。建国以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曾经进行直接确定工作人员工资的自然分类、针对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方式的分类、针对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的分类。这些分类在实际管理中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还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分类不能只考虑工资总额的确定的不同,还要考虑不同行业分配制度的特点、不同职业激励的不同要求以及对事业单位分级管理的要求等等,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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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