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离婚冷静期制度一直备受关注。基于婚姻而组建的家庭作为基础的社会单位,过于随意的离婚程序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会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在此背景下成为《民法典》第1077条的新增规定。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出:“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1事实上此规定并非无中生有,域外法律早就离婚冷静期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