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为《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出现武警部队对公安机关的协助共三处。由于武警部队与公安机关的特殊关系,使得这些协助在法律属性上是属于行政协助、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难以定位,对武警部队执行协助任务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文拟从三点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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